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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生态休闲港城,神奇浪漫之都
行程安排:第一天
早上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集合,前往西游之城、水晶之都---连云港。游览【连岛度假区】(景交20元/人自愿自理):连岛之美,就因在海中央,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与港口隔海相望;全岛森林覆盖面积达80%,自然风光秀丽迷人。根据自身情况进入江苏省最佳的天然优质海滨沙滩【连岛海滨浴场】漫步于沙细滩浅的大沙湾,一边是郁郁葱葱的海滨山林、一边是广阔无边的大海,抬头是蓝天白云、脚下是细软的沙滩,在阳光下的海滩戏水、遮阳伞下享受海风的凉爽,令人心旷神怡或进入江苏最美海滨浴场---【苏马湾生态园】:沿海滨栈道游览孔雀园,可与美丽的孔雀亲密接触、拍照留念,海滨踏浪、赶海拾贝。
行程安排:第二天
早餐后参观【水晶博物馆展览馆】位于连云港海滨游客服务中心,连云港作为全球最大的水晶集散地,此馆的建在东部城区沿海带即可完整的欣赏:各类东海水晶原矿石、大师级的雕刻作品及万千水晶工艺制品,知晓东海水晶对中国工业与现代科技发展的帮助,图文并茂的翻阅“东海105矿”的历史,聆听那沉浸亿万年的传说。 游览连云港小栈桥---【羊山岛】是一个风景秀丽的海岛,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海洋资源而闻名,彩虹大道是羊山岛景区内一条特色景观道路,以其鲜艳的色彩和独特的海滨风光吸引了众多游客。道路两侧是美丽的海滨景色,游客可以一边散步,一边欣赏海天一色的壮丽景观!后车赴【连云老街】游人可以在那里进行文化交流、休闲娱乐,还能尽情地品味各地特色小吃。后返回温暖的家。
1.选择线路
2.填写订单
3.在线支付
4.电话预约
5.交易成功
交通:空调旅游车、确保一人一正座;
住宿:精选优质准三酒店(含早)
用餐:1早,正餐可以夜市自由品尝当地特色美食
门票:连岛海滨浴场35元/人自愿自理,连岛景交20元/人自愿自理
儿童价标准:1.4米以下为儿童,仅含车位费,导服,保险,儿童不含床位早餐、不含门票,到当地产生费用自理。
购物店:无(水晶博物馆自由参观不算店)
全陪:旅行社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在不减少景点前提下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景点游览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因景区关闭不能游览不退任何费用。
1、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2、行内未注明的费用:
3、景区内的其他二次消费,如景交、游船、演出、耳麦等;
4、不含的餐自理;
5、门票:连岛海滨浴场35元/人自愿自理,连岛景交20元/人自愿自理
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7、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8、单人房差或加床费用:
9、“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10、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等等;
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及旅行社免责条款书(请仔细阅读所有内容)
A、适用游客:所有参团游客;
B、本人申明如下:
1、确认本人健康状况能参加本次旅行;
2、组团旅行社已就下列容告知本人:
1)该旅游行程系长距离、长时间旅行,途中乘飞机或火车或汽车的时间较长,加之食宿条件不同于平常习惯,可能会比较辛苦,尤其高海拔地区,容易发生高原反应,请权衡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应本次旅行;
2)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者、患有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者不宜参加本次旅行。
C、同意旅行社如下免责条款:
1)如在本次旅行过程中,因本人的健康状况导致住院治疗、提前退团等一切任何影响旅行的情况,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费用;
2)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离团,由本人自行承担后续离团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等),并不能要求退还原定交纳团款中的任何费用。
3)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因自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循环系统疾病、精神疾病以及旅途中容易复发的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悉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确认个人健康状况并无不适合本次旅行之事项,并已征得家属(或监护人)及同行亲友对本人参加此次旅游的同意。
温馨提示:
1.24小时之内临时退团,需支付旅行社空车座费用。
2.此线路30人成团,如未成团会在提前24小时告知,可延期或更改其他线路。
3.旅行社会在出游提前一天下午逐一电话通知游客代表,请保持手机畅通,如提前一天未接到通知,请联系报名旅行社。接到通知的游客请互相通知同行人员,谢谢配合!
4.此行程谢绝孕妇、75岁以上老人及高危人群参加,如有隐瞒后果自负!18周岁以下及68-75岁老人,需有家属陪同!谢谢理解!
5.出行人员承诺自己身体健康,并知晓此行程!
特别提醒:
1.报价不含当地自愿参加的自费项目和服务标准里未包含的其他项目。
2.报价不含途中用餐费、单房差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其他额外费用。如遇不可抗因素(天气、交通阻塞原因)滞留或延长行程,所产生费用客人自理。
3.我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对行程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4.因交通堵塞、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时间晚点、行程未按规定走完的,旅行社仅退还未发生的团队拿票费用,不承担其他损失。
5.赠送景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游览,或自动放弃,不退回任何费用。
6.行程当中,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放弃用餐或者住宿,而未提前一天通知导游的,则不退费用。
签字人声明:
本合同由我同行人授权我本人作为代表人签订,同意由我代签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同行人对本次旅行的行程及合同均已告知,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20% |
1—3日 | 40% |
当日 | 60% |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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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行程开始前 | 违约金(订单总费用) |
7日以上 | 5% |
4—6日 | 10% |
1—3日 | 20% |
商家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诉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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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保障旅途中遇意外情况,保证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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